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地下水、土壤环境实际评估工作过程中,不好把握

创建时间:2024-11-20 16:19

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的要求,在实际评估工作过程中,不好把握。

 

答:建议参考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影响途径识别的有关内容分析项目的污染途径,对于确实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原则上应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留作背景值。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土壤环境采样监测条件的,须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占地范围外的,应结合识别出来的污染途径情况及实际监测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采样监测。